close
(轉載至香港佛教第590期,文/慎言)
二、鼓
鼓是敲打樂器之一,早晚上殿及平時作法事都是離不開的,由金、玉、木、石等製造而成,有各種形狀及大小,是寺院中常用的法器。 鼓是全世界各民族使用比較廣泛的擊鳴器,我國很早便將鼓用於儀式、舞樂、軍陣中,具有集眾、報時、警報振奮人心之用。隨著佛教傳入中國,印度、西域的鼓也隨著傳來,再加上中國原有的鼓,於是鼓的類型和稱呼便豐富多彩。比較小的稱為「應鼓」,比較大的稱為「鼓」,懸掛在高處,而擊打的稱為「懸鼓」,鼓種類很多。 在印度,僧團使用的主要是為了集合僧眾,如做法事敲鼓集合,《四分律》記載,比丘們在布薩時沒有按時集合,於是佛陀命令或打犍椎,或敲鼓吹唄,所以在寺院中早起、夜寢時,規定擊鐘鳴鼓作為號令,於是便有「晨鐘暮鼓」之稱。後來,鼓又加入了贊誦的行列,配合唱念,譜成曲調。作為「伎樂供養,莊嚴道場」,這是用音聲來做佛事,為了幫助大眾生起虔誠的心。 鼓在中國漢傳的古老寺院中,其用途十分廣泛,日常生活、說話、上堂等活動都會用到鼓,有法鼓、登坐鼓、茶鼓、齋鼓、問訊鼓等等。 現代寺院的鼓,除了報時之用外,最多的是做為法器鳴擊。一種是放在架上,旁邊有一隻吊鐘,稱為鈴鼓。另外,在離開位置時可以敲擊的稱為「手鼓」,手鼓有一定的拿法和敲法,在不敲時,兩手捧持,鼓槌擺在鼓的外側,用兩食指和中指托住,兩大拇指夾在鼓內,其餘四指環攏著。這種姿勢稱為「捧月手鼓」,擊鼓時,左手大拇指、食指、中指托著鼓,右手大拇指、食指和中指執槌,向內敲鼓。
全站熱搜